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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绥海螺替代原燃材料项目(阶段性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,现将扶绥海螺替代原燃材料项目(阶段性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如下:
项目名称:扶绥海螺替代原燃材料项目
建设地点: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
建设单位: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,详见附件
公示时间:2025年10月23日-2025年11月22日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。 |

